塔里木油田油价调整通知-塔里木油田最新新闻

tamoadmin 2024-09-06

1.中国石油还能涨吗?

2.大庆油田去年产原油近多少万吨?

3.延长油矿的延长油矿勘探开发与经济效益情况

4.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制度缺陷分析

5.重油发电机组的重油发电发展分析

6.税收调研文章怎么写?

中国石油还能涨吗?

塔里木油田油价调整通知-塔里木油田最新新闻

会涨,但是不会太大,因为中石油中石化都在控制国内石油价格,但是迫于世界油价飙升,压力会越来越大,现在仍有利润空间。

中国一直都被称为“进口原油大国”,但其实我们国家的石油其实也很丰富,虽然发现了大油田,但是由于技术和时间问题,开量可能不是很大,加上要维持稳定,所以一直都进口大量的原油。按照我国当前的日消耗水平498万桶计算,大约还可以使用56年。

扩展资料:

石油分布:

石油集中分布在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准噶尔、珠江口、柴达木和东海陆架八大盆地;天然气集中分布在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东海陆架、柴达木、松辽、莺歌海、琼东南和渤海湾九大盆地。

石油可有80%集中分布在浅层(<2000米)和中深层(2000米~3500米),而深层(3500米~4500米)和超深层(<4500米)分布较少;天然气在浅层、中深层、深层和超深层分布却相对比较均匀。

大庆油田去年产原油近多少万吨?

据悉,大庆油田2017年生产原油3952.0279万吨,其中国内产量3400.0279万吨,海外权益产量552万吨(同比增长13.81%),生产天然气40.1321亿立方米,全年油气当量达到4271.8056万吨。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大庆油田内外并举、稳油增气,取得了好于预期的生产经营业绩。

面对持续低油价挑战,大庆油田开发不断加大优化调整力度,注水量10年来首次实现负增长,产液量创10年来新低,探索了老油田持续有效开发的新途径。

大庆油田是继新中国第一座大油田“克拉玛依油田”被发现后,于1959年9月26日发现的又一个大油田,而后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油田,世界级特大砂岩油田。大庆油田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

大庆油田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油田,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特大型砂岩油田之一,由萨尔图、杏树岗、喇嘛甸等52个油气田组成,含油面积6000多平方千米。勘探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全境,内蒙古海拉尔,吉林延吉、珲春,新疆塔里木东部等16个盆地,登记探矿权面积19.15万平方千米。油田现有二级单位51个,员工24万人,资产总额3729亿元。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油田化工、生产保障、矿区服务、高等教育、城市公交、多种经营等,具有较为完整的业务体系。

延长油矿的延长油矿勘探开发与经济效益情况

延长油矿不仅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也很好。我们可以根据中油集团(1998年以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数据,中国石油上市之后,为中国石油的数据)和延长油矿正式的统计年报和开发数据手册,分析比较两家公司的勘探开发指标。

1. 勘探经济指标分析

50多年来,延长油矿用于勘探的资金共10.2亿元,探明了5.16亿吨石油地质储量,平均每探明1亿吨石油耗资不到2亿元,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近三年差别更加明显,2001~2003年延长油矿每1亿吨储量的综合投资还不到中油集团的十分之一。延长油矿取得十分突出的勘探经济效益是因为用了一整套适合本油田特点的科学勘探程序和方法,减少了物探投资,提高了探井成功率。当然,储层浅也是重要因素。

2. 开发经济指标分析

由于中油集团有大庆等一批高产优质油田,因此其开发产能建设的经济效益指标好于延长油矿。从1949年到2003年,延长油矿共建成原油生产能力340万吨/年,每百万吨产能建设的综合投资比中油集团要高50%左右,为24.6亿元。延长油矿属于低渗低产油田,单井平均日产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建百万吨产能全国平均需打590口井,而延长油矿要打3500口井(如果包括顿钻浅井,则高达4000口以上)。延长油矿建百万吨产能投资高,其中70%就高在钻井投资上。

近年来,延长油矿引进了一系列适合本油田的开发新技术,如丛式井、压裂、注水等,提高了单井产量,压缩了钻井投资,百万吨产能建设的投资水平与中油集团的差距已大大缩小,2001~2003年延长油矿百万吨产能建设的投资水平为30.7亿元,仅高出中油集团10%。根据延长油矿与其规模相近油田所做的经济指标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延长油田单井日产量仅为长庆油田的七分之一、塔里木油田的二百分之一、吐哈油田的四十分之一,但从总投入的勘探效益和开发效益指标对比来看,延长油矿还是不错的。

3.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从开发和油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来看,无论从探明储量动用系数、动用储量出程度、地质储量油速度、储比、储量接替率,还是从综合含水、老井自然递减率、油井利用率、原油商品率、原油损耗率、油用电单耗、措施井有效率来看,延长油矿的技术经济指标都比中油集团总体的技术经济指标要好。中油集团平均吨油操作费为269元,延长油矿为365元,如果考虑勘探开发投资,延长油矿吨油总成本约800元,相当于每桶13~14美元,在当前的油价下,开发此类低产油田效益是很好的。即使成本高一些,但开发此类油田可以带动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快脱贫步伐,还可以提高国家的石油安全系数,何乐而不为呢?

4. 投入产出经济指标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给延长油矿的总投入(包括通过取各种优惠政策所筹集的资金)为121亿元,相当于中油集团总投入的1.2%。油矿利税总额近70亿元,上交47亿元,其中2003年利税总额达18亿元,上交10.9亿元。资产总额达109亿元,探明石油地质储量5.16亿吨,建成原油生产能力252万吨,建成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说明延长油矿的效益是明显的。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制度缺陷分析

5.2.1 补偿法律制度缺陷

目前,我国在矿产开发利用补偿与利益分享方面还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法规条款不明确等问题;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在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很多法律、法规刚刚开始制定,很不完善,有的还处于修订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只是规定开矿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和补偿费,而对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补偿没有明文规定,成为现行法律体系的一个“盲区”。再例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刚刚制定,缴纳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缺乏明确的规定。

此外,有些法规条款规定得不明确,难以把握。如国家很多政策均规定,在开发利益分享上照顾和优惠民族自治地区,但仅仅是原则性规定,针对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没有更为明确具体的可操作办法。虽然,地方和地居民在分享矿产利益的问题上在部分法律和法规上有所涉及,但仅仅是宏观层面的定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从区域的立法角度来看,新疆是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利用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2001年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5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取措施对输出自然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开发、利用、保护与输出过程中,建立开发利用补偿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只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给实际操作造成很大困难。

总体而言,我国立法上未能突出对所在地的补偿,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法规,有关、环境补偿的立法和理论只散见于零散的规定当中,并且大体上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对补偿标准、补偿主体与补偿范围的界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使许多具体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5.2.2 产权制度缺陷

5.2.2.1 产权界定不清晰

产权明晰是确立补偿机制的前提。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有三个特征:普遍性、独占性和可转让性。通过有效的产权安排可以实现的改善。

但是,目前我国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明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中明确规定,矿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所在地的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有权利对进行开,矿产国家所有权包括了国家对矿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是非所在地的经济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对进行“依法开”,从而导致所在地居民利益与自然开发企业利益的不统一。国家通过设立矿权制度和征收矿产补偿费用使矿产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以实现,然而这种所有权实现形式,忽视了地方和矿产赋存地居民的收益利益,在客观上导致了矿产开发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5.2.2.2 产权配置不合理

在矿产一级所有一级开的矿权体制下,国家拥有矿产的所有权、开发利用权以及收益权,地获取收益的方式就是参与矿产税费的分享。

多年来,新疆油气开发取的是中央企业直接开发为主和输出为主的方式,所开发的主要输送到东部地区进行加工。由于国有企业所占比重高,而且其技术较先进,就业容量有限,在经济上与输出地联系不紧,同时国有企业所得税一律上缴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不利。由于矿产品不在本地加工,开发不能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5.2.2.3 产权结构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安排缺乏对地居民优先受惠权的考虑[77]。由于在地域空间分布上存在着不均衡性和相对集中性,这样同一不同地区的居民将自然地拥有不同的权利,距离地较近者拥有优先受惠权。在国外,一些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禀赋与地居民关联度高,地居民大都能从开发中得到丰厚的实惠,如海湾六国虽然是世界上水和可耕地占有率最低的几个国家,但石油丰富,因而当地的老百姓很富裕。又如美国科罗拉多州,除了科罗拉多河之外,该州没有其他更多的。美国立法规定,科罗拉多河流经的每一个州都必须支付水使用费,并将该费用补贴给该州。科罗拉多州用水换取发展权,获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

5.2.2.4 和企业的权责不对等

长期以来,国有矿产的无价和无偿开发利用,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矿产,使得节约使用和合理开发矿产成为一句空话,直接导致矿产的高损耗、综合利用率低、经营效益低下、生态环境恶化,使矿产消耗得不到补偿,乱滥挖屡禁不止,无人对保护、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负责。矿山企业实行粗放型经营,急功近利,把经济效益建立在不惜代价、不顾后果的掠夺式开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上。而企业在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却将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转嫁给解决,自身不承担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

5.2.2.5 矿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不完善

由于新疆矿产产权市场不够成熟,产权交易运作不够规范,产权流转的风险较大,阻碍了矿产产权价值的实现。以探矿权、矿权市场为例,自1998年,《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颁布以来,虽然从制度上确立了探矿权和矿权的有偿取得,但实际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出资的“两权”仍然是无偿取得的。据国土部统计,全国现有的14万多个“两权”中有偿取得的还不到一半,矿业权无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双轨”并行,使国家权益大量流失。加上现行“两权”使用费缴纳标准太低,降低了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跑马圈地”和的粗放利用、无序开发。

另一方面,作为矿产产权市场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产权经纪人队伍尚未完全建立,产权中介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还不能为矿产产权交易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产权需的配套服务。矿产产权价值实现的交易市场服务体系不完善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其产权价值的实现[78]。

5.2.2.6 矿产产权价值实现的保障体制不健全

要保障矿产产权价值得以实现,需要从法律、制度、政策、经济等方面营造一个高效率的外部保障环境。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矿产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矿产产权价值实现的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尤其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保障性政策措施,使得新疆在能源矿产产权价值实现中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5.2.3 税费制度缺陷

5.2.3.1 税单位税额总体过低,地方收益过低

我国陆上石油天然气税为地方税,收归地方财政。因此,税对于调节和平衡中央与地方在油气收益上的分配,促进产地由优势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转化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长期以来,油气税单位税额总体偏低,导致产地的收益低,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大。虽然国家在2005年对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但调整后的油气从价税率也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79]。矿产税费征收水平过低,同时还要承担矿产开发的社会成本和枯竭的可持续发展成本,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矿区出现非法开油气、矿业秩序混乱的现象。

5.2.3.2 税计税依据和计征方法不合理

虽然税是地方税,但由于税取从量计征、税价分离的原则,地方税收入与油气价格的涨跌无关,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往往被油气开企业获得,地方难以从中获益。现行从量定额征收的税制不能体现油价上涨跌对税收的影响,地方不能通过税收形式参与分享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分配,地方财政无法享受价格上升带来的利益,同时地方还要承受由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现行的税费制度扭曲了收益分配机制,亟须改革。

在我国,税的课税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消费,并且油气价格比较低,从而造成石油、天然气等初级产品大量输出产地时收益外溢效应比较严重。在国外,当矿产从本州输出到州以外的地方消费时要征收跨州税,通过这种手段,丰富的州可以最大限度地分享价值和收益,增加本州的财政收入[80]。

5.2.3.3 补偿费费率太低,不能体现的价值

开征矿产补偿费是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的财产权益,是对使用权利的丧失进行的一种补偿。矿产补偿费体现了国家作为矿产所有者与矿权人之间平等性财产交换关系。按照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矿产补偿费属于绝对地租。在性质上相当于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权利金,但与国外的权利金相比,我国矿产补偿费费率太低,平均仅为1.18%,而国外一般为2%~8%。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权利金费率也高达12.5%。我国现行的矿产补偿费标准从1994年至今没有进行过调整,这个补偿标准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足以体现国家对矿产的所有权。

国外权利金费率情况见表5.2。

表5.2 国外权力金费率对比表 单位:%

资料来源:江福秀.关于建立和完善矿产收益分配制度的研究.南方国土,2007,1

我国《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矿产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第5条规定:“征收矿产补偿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率系数。”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计征,但由于补偿费率太低,补偿费的数额远低于本身的价值。过低的矿产补偿费必然使得西部的自然优势无法转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反而会扩大东西部之间的差距。过低的补偿费一方面刺激了对矿产品的需求不合理的膨胀,导致普遍存在的“富弃贫”现象,另一方面也人为地提高了矿产开发和加工行业的利润,导致矿产过度过早开。

5.2.3.4 税费体系过于复杂,存在理论上的矛盾

我国由矿区使用费、矿产补偿费和税构成的“两费一税”的矿产税费体系对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促进油气勘查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该体系已不能适应发展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显得过于复杂、繁琐,并存在理论上的缺陷,不利于建立和完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产品价格改革。

从税方面看,存在着普遍征收原则与调节级差收益目标之间的矛盾。税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开发活动中的级差收益,但在具体实施中,贯彻的却是普遍征收的原则,其征收对象既包括开优质的矿山企业也包括开劣质的矿山企业,也就说,其实际调整对象既包括的级差收益也包括的绝对收益。我国税的征收主要实现的是通过“普遍征收”来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级差调节目标并未能得到充分实现。

就矿产补偿费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中将其作为国家实现矿产所有权权益的一种方式,是实施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措施。其所调整的是作为矿产所有者的国家与矿产开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矿权人开不可再生矿产而对作为矿产所有者的国家的一种补偿。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矿产补偿费率过低,这与矿产补偿费的内涵与外延不相称,不能使国家矿产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而且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征收管理难度大,更加降低了其地位。矿产补偿费没有成为有偿使用制度的主体,没有准确反映矿产的价值,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真正反映国家对矿产所有权的财产收益。

5.2.4 收益分配制度缺陷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主要包括中央、地方、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和地居民。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中央与地方在矿产开发收益权的分配上,存在一定矛盾。

一是开企业上缴地的税收少。我国矿产开发主要取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费模式。地方能够分享的矿产税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划归地方税种的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另一类是划归共享税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及矿产补偿费。由于税费率低,营业税、城建税在企业税务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增值税是一种共享税,另外由于油气是国家高度垄断的,归属中央部委管理,地方的干预程度相当有限,许多矿产是以初级产品形式输出,留给地方的增值税很少。

在新疆从事油气开的企业大都是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大部分税收上缴给了企业总部所在地,这样,中央大型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远不如地方企业。[81]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直属企业,其企业分布在所在地,但其收入核算和税收却在北京,地方GDP数字增长了,但财政没有得到实惠。据初步测算,2006年仅此这一项新疆损失的数额约为88亿元。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为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是塔里木盆地油气田的核心地区,是自治区主要的油气生产基地,也是中国“西气东输”的源头地区。目前,该地区开油气田的单位,主要隶属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四家央企。受央企税制的影响,该州近几年地方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影响。据该州财政局测算,2005~2007年,三年预算损失地方财政收入36.3亿元。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只有从事石油天然气服务的零散企业向巴州上缴企业所得税,三大油田所得税均通过总部上缴中央财政。根据国税部门规定,各石油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15%,按照现行所得税分享比例,该州因此损失的地方财政收入2005年为11.5亿元,2006年为17.4亿元。由此可见,在现有财税制度下,地方从矿产开发中所分享到的税费相当有限,虽然石化产业产值和利润高,但其对地税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却不大。

此外,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管道运输业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全部汇总缴纳,而从事管道运输业的机构,一般都设在东部大中城市,其运输营业税在发达城市缴纳,这种分配政策不利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例如,我国“西气东输”工程起点在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的轮南镇,管线总长4000多千米,在新疆境内有1000多千米,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的天然气主要负责对上海及沿途地区的供气,但由于“西气东输”的机构总部设在上海,因此,大部分从该州输出的天然气,其税收在上海缴纳。据统计,“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运输业营业税每年达3亿,全部在上海缴纳,每年返还新疆的只有1亿元。

二是补偿资金在使用中的分配比例不合理,开发利用地区贫富分化,低收入群体扩大。按照《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央与省、直辖市的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是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但地方并未从税和补偿费中取得较大收益,却要为开发的不利影响“埋单”。

5.2.5 补偿机制缺陷

长期的开发和廉价的输出,给产地带来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损害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加以解决。

5.2.5.1 完善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明确提出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了矿产的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但目前从总体来看,矿产开发利用补偿缺乏有效的运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缺乏资金支持,行之有效的补偿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第8条“自治区实行矿产有偿开制度,开矿产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税和补偿费”。虽然开征了税和矿产补偿费,但由于税费征收标准不合理并且也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当中,造成环境补偿不到位。按照1998年5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补偿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征收的矿产补偿费全额征收上缴入库,自治区分成的部分,由自治区地质矿产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委员会统筹安排,平衡使用,其中地质勘查专项费占40%,矿产保护专项费占20%,矿产管理补充经费占40%。但由于矿产补偿费征收标准低且纳入预算,用于矿产保护方面的支出比例不高。

矿产资料补偿费是矿产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是绝对地租的具体形式之一,与国外的权利金相似。征收权利金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权利金一般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用于勘查,也不作为征管部门的费用开支,而是用于可替代的研究和发现,以补偿开发中的价值的损耗。依据《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我国对矿产企业征收矿产补偿费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的财产权益”。在我国,“矿产补偿费用于矿产勘查支出不低于年度矿产补偿费支出预算的70%,并适当用于矿产保护支出和矿产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这也就是说矿产补偿费实际上是以勘探投资者的身份,向使用勘探成果的矿山企业收取的勘探成果有偿使用费,而本应对开地的损耗补偿却被忽视了。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对自然取粗放式、掠夺式经营,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产品这种区域间不平等的交换模式,导致提供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疆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价值无法得到很好的体现,新疆丰厚的无法给地带来更多的利益。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耗竭补贴制度,勘查投资过度依赖国家,矿业企业投入没有积极性,同时由于矿业投资环境的制约使民营资本不易进入,从而使矿产勘探、开发处于“青黄不接”的局面。我国许多老矿山企业由于枯竭,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勘查新矿体,面临着停产闭矿的困难境地。

5.2.5.2 缺乏有效的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法律和政策,但缺乏专门针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开矿产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和补偿费,但是对矿产开造成的生态破坏如何来修复补偿没有作出具体要求。虽然我国个别省(区)、市开征了生态补偿费和矿区恢复治理保证金,但是国家层面上没有专门的关于矿产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地方非常需要国家尽快制定相应法规,为生态补偿提供法律依据。

从目前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来看,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持续和有效的生态补偿政策。我国颁布的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大多是以项目、工程、的方式组织实施,因而也都有明确的时限,导致政策的延续性不强,给实施效果带来较大的变数和风险。当项目期限过后,当地居民的利益得不到补偿,为了基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他们就不会再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去限制自己的生产和开发,从而持续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压力。实践中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反而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影响了地区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此外,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补偿的主体不明确,补偿金无保证且使用中存在很大漏洞。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评估方法仅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补偿评估制度,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此外,作为监管者的一直代替破坏者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在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中处于被动地位。目前对新疆矿区生态环境补偿主要依靠中央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由所在地方组织修复治理。由于新疆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对国家投入依赖性很强,各地方矿产修复治理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5.2.6 开发利益分享机制缺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性文件中,对矿产开发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分享机制进行了一定的制度安排,但在具体的政策体系中,除了在矿产补偿费的标准设计上体现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4:6)外,在其他的政策体系中,很少有具体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情况的政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照顾主要体现在财政的二次分配上,即中央、省通过转移支付等办法给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资金支持。根据现行财政体制,除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中央对地方的体制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全国普惠制”的政策外,只有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一项政策。而这一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也是针对所有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实际上是一项“民族地区普惠制”政策,针对开发型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因素,仍没有被考虑。现有的政策框架,只给少数民族地区利益分享提供了一些渠道,但缺乏建立这些渠道的具体措施。

重油发电机组的重油发电发展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和对石油需求的不断增长,常规石油储量日益减少,有着巨大勘探潜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重油成为21世纪重要的能源之一。

所谓重油,就是非常规石油的统称,包括重质油、高黏油、油砂、天然沥青和油母页岩等。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世界上重油的地质储量大约为1万多亿吨。重油、常规原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比例分别为53%、25%和22%。重油的地质储量相当于常规油气储量之和。

我国重油比较丰富,陆上重油、沥青约占石油总量的20%以上,预测量为198亿吨。

经过50多年的勘探,我国先后在全国12个盆地发现70多个重油油田。近几年,又分别在吐哈盆地和塔里木盆地发现深层重油。到2005年年底,我国已探明重油地质储量20.6亿吨。重油已成为中国原油产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国际石油界在重油勘探、开发、炼制与综合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创新,以求更大幅度地降低成本。另外,随着石油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如何加强世界各重油生产国对勘探开发的重视以及消费国对重油的合理利用,也成为重油工业乃至世界石油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下面对重油柴油发电机与轻油柴油发电机进行简单对比:

一、重油机的优、缺点

相对柴油而言,重油价格较低,用重油发电较经济。

重油机的耐久性好,它的大修期长,最短的都需10000多小时才需大修,最长的长达40000多小时才需大修,且使用寿命较长,而柴油机一般在7000小时左右就需大修。

重油机噪音较低,但重油机安装占地面积较大,安装周期较长。

重油机的燃油消耗低,但它的一次性投资较大。

重油机带负载能力较强,可长期在90%负载安全可靠运行,但重油机对操作人员及设备管理要求较高。

重油机运行稳定、可靠且可连续运行,并能充分利用废气制冷,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重油发电与轻油发电成本对比

1、油价:根据当前市场油价:180#重油:3000元/吨;0#柴油:4.05元/升。

2、燃油耗油量:根据柴油机组性能及确切数据统计,燃重油时每度电耗油约240克;燃柴油时每度电耗油0.28升。

3、对比:(以每度电计算) 项目 重油机(单位:元) 柴油机(单位:元) 耗油费 0.72 1.134 维修费 0.03 0.03 机油耗材消耗费 0.02 0.036 机组折旧 0.01 0.02 人工管理 0.02 0.01 合计成本: 0.81 1.228 由上表可以看出,用重油发电比柴油发电每度电节约成本约0.418元

以一台1000KW机组计算,带90%负载运行,按每天运行22个小时,每月发电26天,每月的发电量为:52万度左右.

重油发电比柴油盈利:52万度×0.418元/度=21.73万元

一台全新1000KW重油机工程总投资在:250~300万元之间(多台机组投资额会大幅降低).

理论投资回收期:275万元÷21.73万元/月≈12个月

考虑各种因素,实际投资回收期为18个月(一年半)。

随着国际、国内能源价格的调整,0#柴油的价格日益攀升。节能降耗倍受现代企业精英们的注视。国际标号180#重油以其低价位、高燃烧值使用方便等优点,成为首选油品。

发电设备的市场前景

发电设备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以及人民生活用电提供发电成套设备的重任,近年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2008年,全国发电设备生产继续保持增长。1-10月,发电设备累计产量达10,745.83万千瓦,同比增长1.9%。

中国电力行业的产业政策将向优化电源结构趋势发展,即优先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而对煤电则“立足优化结构、节约、重视环保、提高技术经济水平”。未来一个时期,可再生和新能源发电设备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在中国发电装机总容量中的比重将逐步增加。

税收调研文章怎么写?

税收调研文章[汇报材料]正当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地税局半年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各项税收工作落实之际,我们高兴地迎来了州地税局党组书记**同志一行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且末县地税局全体税务干部,向不远千里,不辞辛苦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地感谢!下面,就且末县域及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县基本概况

且末县地处塔里木盆地东南缘,东与若羌县交界,西与和田地区民丰县毗邻,南屏阿尔金山与西藏接壤,北部伸入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尉犁县和阿克苏地区的沙雅县相望,曾是古代“玉石之路”的发祥地和“丝绸之路”南道重镇,为汉代西域三十六国的且末国和小宛国所在地。全县总面积14.025万平方公里,为全国面积第二大县。全县总人口6万,由维、汉、回、蒙、满、哈萨克等十三个民族组成。全县辖1个镇、11个乡(3个牧业乡)、1个良种场、2个国营牧场、2个农业综合开发区,县境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且末支队。现已开发的上亿吨整装油田--塔中四油田、国家对外招标的塔东南五大风险石油勘探开发区的主战场也在且末县境内。2004年,且末县实现地方生产总值(GDP)36059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93%,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206.4元,比上年增加422.5元。地方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1640万元。

二、单位基本概况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汉族职工16人,维吾尔族职工13人;男职工14人,女职工15人;党员11人,团员1人;大专以上学历15人,中专学历10人。我局负责全县11个乡、1个镇、2个农场和1623户个体工商业户、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收入由1994年的552万元跃升到2004年的5822万元,十年增长了10倍多,为地方财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我局从1994年成立以来,在抓税收工作的同时,狠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自治区地税系统“文明单位”等十余项区级、国家级荣誉和数十项县级、州级荣誉,在“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大丰收。

三、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方面

今年2月以来,我局按照且末县委和州地税局的统一安排,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扎实开展了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通过梳理、归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方面比较欠缺,特别是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开展理论学习不够;二是工作的规范性和性有待加强。领导班子对全局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及时总结工作仍然不足。局长办公会研究事务性工作较多,研究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不够;三是班子成员对分工和责任不够明确。四是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在用人机制上,缺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六是班子成员对廉洁自律工作思想认识还有一定差距;七是关心职工生活不够细致;八是联系群众不够密切;九是税收宣传力度不够;十是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不够。

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要经常性地与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好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每年举办一期税收业务知识培训班,请有关专家讲课,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税收业务理论水平;(2)、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性。分季度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季度性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下一季度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并明确各科室应实现的工作目标;(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除重大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外,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敢于作出决定,并勇于承担责任;(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上级下达的重要文件,要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6)、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同时,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7)、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以多种方式和手段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收知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争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8)、加强领导班子与职工的联系,特别是与单位困难职工的联系。班子成员与单位困难职工要做到“一对一”的帮扶,再就是强化对职工食堂的管理,不断改善职工生活条件;(9)、加强与县委、县及相关单位的联系,以取得他们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认真整改,我们解决了职工意见较多的食堂管理问题,现在大部分职工对单位食堂比较满意,对职工的目标考核也顺利在第二季度实施,通过奖罚分明的考核,有效避免了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发生,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一些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好的问题,如一些制度问题,我们尽可能不断完善。

通过先进性教育,我局积极探索建立保持***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把整改措施制度化,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按照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健全完善了一整套加强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包括:《党员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但这些规章制度能否全部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的力度,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地税工作。

四、组织收入方面

截止9月20日,我局共组织各项收入6304.7万元,实现税收收入5396万元,完成年度6600万元的81.76%,比进度快6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增收1438万元,增长36.33%。其中:营业税收入994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96.6万元,个人所得税收入238.6万元,税收入1881.6万元,城建税收入2062.5万元,土地使用税收入16.9万元。其他收入:教育费附加完成868.9万元,人民教育基金31.9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7.8万元,收入形势较上年同期有明显好转。

2、今明两年的税源构成情况: 从我县的税源分布来看,主要有以下三部分:

(一)、县域内正常税收收入:营业税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建安、服务等行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企业所得税主要集中在几户稍有盈利的企业和按负担率缴纳的本县的外来施工企业。2004年度县内各行政事业、企业、个体固定业户及临散业户共实现税收收入523万元,2005年1—8月共实现税收收入408万元,相对而言比上年有所上升,但增幅不大。因此,今明两年不会有太大变化。

(二)、县域内的工程形成的一次性税源: (1)

直征局代征G315线公路工程:国道315线且末—若羌段项目、且末—民丰段改建工程、塔中四井—塔中—塔中一井公路改建工程,在今年的税收任务中举足轻重。G315线若羌—且末段改建工程全长293.69公里,在我县境内全长179.49公里,预计完成投资额23935万元(其中:监理合同价款1454万元),国道315线且末—民丰段改建工程全长253公里,在我县境内全长123公里,预计完成投资额为13422万元(其中:监理合同价款为667万元,其中疆内监理公司194万元),塔中四井—塔中—塔中一井公路改建工程预计投资额为3278万元(其中:监理合同价款为120万元,均为疆内监理公司),预计实现税收1267万元。这三项公路改建工程税收均由自治区直征局代征,至今已划拨税款745万元,如果2005年工程款能够拨付完,将可实现营业税及附加约522万元。

(2)

本县重点工程形成的一次性税源:1—8月实现各项建筑工程(本县)税收300万元。由于财政紧张,已完工工程的工程款尚未结清,在以后年度陆续给付,而今年我县新开工的工程仅有几项,因此,明年建筑安装工程税收将有所下降,预计能完成税收收入102万元。

(3)石油分局代征的我县境内税收情况:1—8月石油分局共代征各项工程、劳务税收692万元,9月尚未划解。其中包括塔指、塔指各勘探公司缴纳的给油田企业提供劳务收入的税收,在塔中作业区内的零星建筑工程税收,沙漠绿化工程税收以及我县乡村道路工程税收。

(三)、石油税收:其主要税种为税、城建税、营业税,1—8月,石油分局共为我县代征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税收3054万元。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原油销量1—8月(巴州)123.8万吨,其中且末销量65.89万吨,占巴州销量的53.22%,同比下降7.69%,减少5.49万吨。由于油田分公司在去年预缴了600余万元城建税,因此在今年1—3月均无城建税收入,虽然我县原油销量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由于二、三季度国际原油价格不断攀升,国内油价随之上涨,增值税也大幅上升,1—8月实现增值税2.5亿元,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实现收入1441.8万元,同比增长120.36%。根据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税税额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原油税由24元/吨调增至30元/吨,天然气税由4元/千立方米调增至9元/千立方米,这可弥补部分因原油销量下降而造成的税的减少。

3、取的具体征管措施:

具体措施:一是完善了片区管理员制度,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实行精细化管理,针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情况,完善规范征管办法,全力夯实征管基础;二是认真部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严格申报审核、检查程序,作好资产报损、亏损弥补、减免税上报审批工作,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规范各类检查,增强纳税人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对税款催报、催缴力度;三是强化、税票管理,加强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内、外部利用“两票”进行不法行为;四是结合国道扩建工程,充实我县局重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我县境内普通公路建设的日常征收检查管理工作,并积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的进度、相关纳税资料交换数据。主动与自治区直征局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普通公路税款代征情况;五是进一步加强了与县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

4、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一)、有利因素: (1)、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

(2)、我县的税收收入90%来自石油税收,由于今年原油价格的急剧上涨及国家调增税单位税额的政策,预计今明两年石油税收可保稳中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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